刘刚,男,汉族,1961年2月1日出生,中共党员,现任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主任。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、中国法学会、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;新疆自治区律协第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届律师代表;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喀什地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、民商事委员会、律师权益维护保障中心主任,1994年5月在新疆新南律师事务所任党支部书记、主任,2001年任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合伙律师、合伙所主任,2008年8月创办新疆红柳律师事务所(简称红柳所)并任该所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。刘刚律师无论在司法行政机关还是从事律师工作,由于工作优异业绩突出,曾多次被喀什地委行署、喀什地区地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工作者、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;2011年度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”。刘刚律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、政府法务、公司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建工纠纷、侵权纠纷、合同纠纷、金融投资纠纷自1994年5月执业以来,共办理各类案件1680余件,其中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1365余件,代理行政类诉讼案件78余件,代理刑事辩护案件190余件(包括办理法律授助案件60余件)。现任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(喀什办事处)仲裁员;担任数十家政府(部门)、事业单位、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刘刚律师联系方式:13070054459(微信)
擅长领域
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程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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